8月1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到二分公司承建的象山区人民法院迎宾路审判业务用房(EPC)项目调研。自治区高级法院办公室主任陈顺光,象山区委副书记、区长蒋永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俊参加调研。
黄海龙深入项目工地了解工程进展情况,仔细查看工程展板,听取了工作人员对工程总体情况的介绍,对公司及分公司做出的努力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指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象山区人民法院迎宾路审判业务用房项目的建设,全力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工作;希望施工单位能围绕工程工期时间节点,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安全施工,树立大局观念,勇于克难攻坚,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杨俊表示公司将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精神,全面抓好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确保圆满完成施工任务,并按期交付使用。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迎宾路审判业务用房(EPC)工程于2018年5月31日举行开工仪式,总建筑面积为17289.5平方米,合同造价5661.98万元,合同工期365天。配套建设室内外给排水、供电、消防、停车场、大门、围墙、道路硬化、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目前该工程已完成国防光缆迁移、岩土勘察、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围墙施工等前期工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桂林市市委市政府,象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参加此次调研。

黄海龙听相关负责人汇报情况